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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研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4   浏览次数:2  立即打印
各相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指南内容、形审要求可详见附件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相关专项指南方向,提前确定申报意向,组织好相关项目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请拟申报(含牵头和参与)的老师填写“项目申报指南意向清单”(附件2),经学院汇总后2020年10月16日前将申报意向清单电子版提交邮箱(yanlei@ustb.edu.cn),科研院将开通申报账号(仅限于项目牵头),并予以支持和指导。
注:建议同一个方向,学院内部整合力量,推荐具有优势的项目申报。
2、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查重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出具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4、按照科技部安排,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8:00至11月27日16:00由于需要组织推荐部门提交,请于2020年11月25日前提交。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5、申报网站为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6、请各项目申报人认真阅读项目指南和形审要求,并及时签署相关协议和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7、如有关于重点研发计划的疑问,请及时和科研院沟通联系。
8、专项指南通知网站:
9、相关附件材料
 
附件1:指南内容、形审要求
附件2:项目申报意向清单
附件3: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预申报书模板
 
科研院联系人:燕磊  李玉
联系电话:62333881
作者: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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